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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3-06 | 點閱數: 217
一、依據考選部 115 年 3 月 3 日選研字第 1155200008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了解公務、關務、交通事業及警察機關各體系薦任或薦任相當等級人員之關鍵核心職能,以作為普通科目調整之參考,考選部委託國立臺北大學進行線上問卷調查,調查對象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調查對象: 110 年至 113 年間通過公務人員、關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警察人員警正升官等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全國各機關(構)現職人員。 (二)線上問卷發放方式:請協助寄發電子郵件請前揭通過升官等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人員線上填寫。 (三)填寫日期:請於本( 115 )年 3...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3-03 | 點閱數: 158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 115 年 2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08806 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 11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5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https://tas.kh.edu.tw 查詢。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3-02 | 點閱數: 91
一、依本府 114 年 6 月 18 日府人給字第 1140772222 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本府同仁申請住院醫療補助之行政流程,爰訂定旨揭申請表及自付費用明細表(如附件)供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住院醫療補助申請作業使用。 三、依前揭函略以,住院醫療補助費用由本府統籌款經費「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項下支應;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由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科目項下支應。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請本權責受理同仁申請住院醫療補助案件,並確實辦理審核及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3-02 | 點閱數: 99
一、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5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644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返臺申報表異常事項或申報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並配合法制體例及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26 | 點閱數: 176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 115 年 2 月 10 日客會語字第 1156700103 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考量 115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多於例休假日辦理(詳如附件),為鼓勵各機關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以提升參與意願,敬請同意核給參加客語認證者補休半日,每年最多核給 2 次;另完成報名本( 115 )年度各級認證且無缺考之軍公教警人員,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各該單位彙整後,於期限內向客委會申請補助報名費。 三、檢附客委會函文及 115 年度各級認證日程表供參,相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通過標準及報名資訊等可至客委會官網首頁/便民服務/客語認證/客語能力認證相關文件( https://reurl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26 | 點閱數: 23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滿 3 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15 年 3 月 5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任現職滿 3 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 3 年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須具綜合行政或文教行政職系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列事項者。 4、現任職務(例如里幹事、戶籍員、助理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26 | 點閱數: 116
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3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59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23 | 點閱數: 167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4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70 條第 3 項、第 77 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109 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按:同時再任 2 個以上職務者,其個別職務每月所領薪酬收入應合併計算之),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三、至教職員退休再任前開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標準以下,以繼續支領月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11 | 點閱數: 9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5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簡章自即日起於本校教務處網站開放下載,本所 115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網址:https://edugradweb.ncue.edu.tw/p/406-1037-32856,r499.php?Lang=zh-tw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11 | 點閱數: 102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23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4519 號函業經本局 115 年 1 月 7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50081660 號函轉,函內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為利 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完成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後續作業方式及期程,請貴校依上開說明,以適當方式妥為轉知並向相關退休人員說明。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2-04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176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 2 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 3 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第 4 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 6 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 6 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國家講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28 | 點閱數: 163
一、依據「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簡章」辦理。 二、旨揭課程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5 時(課程代碼: TN1150313 )。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三)參加人員及報名方式: 1、參加人員以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為限並以 113 年及 114 年未參加過開展手作課程者為優先,有意願參加者請統一由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薦送報名(課程代碼如上述),參加人數上限為 30 人。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5 日截止,如額滿即提早截止。 3、本課程因材料之準備,不開放現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22 | 點閱數: 91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1 日府民自字第 1141644322 號函辦理。 二、為兼顧公共議題意見交流之需求,並確保行政程序妥適,請依受邀人員層級,循下列程序辦理請假事宜: (一)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園)長:應先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於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並檢附本局同意函。 (二)其餘人員:經所屬機關首長或校(園)長同意後,逕於差勤系統辦理請假。 三、租(借)用本市所屬學校禮堂或會議室等場地,應依「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20 | 點閱數: 206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088D 號及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599B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教育部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15 | 點閱數: 115
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1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8929632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15 | 點閱數: 98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01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公告 林育如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13 | 點閱數: 188
一、 115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 1、教師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所需費用先行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請各校(園)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日起(屆時將另案函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報局請款。原始憑證留存各校(園),請加強內部審核並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二)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 1、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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